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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楠抵押品就是被抵押作為償債擔保的資產。中央銀行抵押品是指中央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中允許或者要求交易對手方提供的作為直接交易或償債擔保的資產。中央銀行抵押品制度框架則是一套對抵押品管理估價、風險評估及可接受性等一系列內容的規則,mini storage其主要目的是借助系統的制度安排,實現對中央銀行抵押品種類及使用的靈活有效管理,最終達到支持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職責、保證中央銀行資產安全性的目的。為了實現上述目的和功能,筆者認為要著重把握好三個構建標準:一是清晰透明的可抵押資產類型的認定標準;二是客觀全面的風險評估體系;三是審慎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金融市場上任何資產都是有風險的,因此,在抵押品制度框架設計中,要在充分揭示交易對手方和抵押品風險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配置審慎風險控制措施,盡可能規避風險或將風險損失降到最低。金融危機後抵押品制度發生的變化危機後,美聯儲陸續推出了諸如短期拍賣工具、短期證券借貸工具和一級交易商信貸工具等新的流動性支持工具,與傳統工具相比,這些新工具或延長貸款期限,或擴大抵押品範圍,或增加了流動性供給對象。單就擴大抵押品範圍方面,短期拍賣工具(TAP)要求所有競標者必須有足額的抵押品,抵押品範圍同于貼現窗口貸款;在短期證券借貸工具(TSLF)機制下除以前可接受的抵押品外,美聯儲還接受滿足一定條件的私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一級交易商信貸工具(PDCF)抵押品包括適用于公開市場操作業務的所有合格抵押品,加上投資級別的公司債券、市政債券、住房抵押支持債券和資產支持債券。為確保銀行順利獲得融資,歐央行放寬了對抵押品範圍和質量的限制,降低了合格抵押品評級門檻,對抵押品評級的要求降至“A-”以下,對信用評級達到“BB B-”的特定證券均可作為抵押品,同時修改特定資產支持型證券的適用要求,部分由汽車、個人或商業地產支持的資產成為合格抵押品。在折扣率方面,也由原先的“滑動折算制”改為“分級折算制”,從與相關債券的期限掛�改為與期限和評級 雙掛�。為向地方金融機構提供充足的資金,日本央行也降低了貨幣市場操作中對抵押品的要求,允許地方銀行將地方政府私募的市政債券作為抵押,大型商業銀行以政府機構貸款借據作抵押品的範圍也進一步擴大。從上述政策效果來看,通過擴大抵押品範圍,首先以中央銀行信用對此類資產 的質量予以保證,使得中央銀行的信用能直接擴展到金融市場,從而穩定此類資產 的價格;其次通過對用于抵押的金融資產定價的規定,促進金融市場定價功能的恢複,穩定資產價格預期,促進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恢複;再次通過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注入流動性,緩解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困難,減少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進而穩定金融市場,促進信用擴張。但與此同時,靈活的抵押品政策也伴隨著一定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大量的購入風險資產,使得中央銀行規模迅速擴張且變得異常複雜,同時風險資產面臨著巨大減值風險,會進一步惡化其資產負債表,增加了資不抵債的風險;產生道德風險,市場會預期中央銀行在未來會採用相似的方式,並把中央銀行干預視為一種隱形保證,這將鼓勵更多的冒險行為;潛在的通脹風險,在金融危機的情況下,因抵押品創造流動性渠道受阻,雖央行大量購買金融資產不會迅速推高通self storage,但隨著危機後流動性創造渠道的暢通,市場可能出現過多的流動性,帶來物價上漲。構建我國有效中央銀行抵押品制度框架的建議2013年初,人民銀行創設了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LD)和常備借貸便利(SLF),並在6月份貨幣市場出現波動時,接受高等級債券和優質信貸資產等合格抵押品開展了SLF操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受債券市場發展程度等多重因素影響,目前我國中央銀行抵押品制度尚未形成系統框架,主要表現為:可抵押品僅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以及未到期已貼現商業匯票等,範圍較窄;抵押品的合格性要求散落在各相關管理辦法中,缺乏系統明確的規定;無論外評還是內評,都缺乏一整套對抵押品的風險評價機制,風險控制措施和工具更是無從談起。總結主要發達經濟體中央銀行抵押品制度框架特點及在金融危機後發生的變化,在構建我國中央銀行抵押品制度框架時,一方面需要提高抵押品調控金融流動性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密切關注進而控制潛在的風險,從而實現提升貨幣政策有效性、維護金融穩定及控制通脹等多重目標。為此筆者建議:一是構建框架應注重系統性。縱觀發達經濟體中央銀行抵押品制度框架,均表現出了較高的系統化水平,對可抵押品類別、適用範圍、合格性要求、責任部門、風險評價、風險管理、折扣比例及特殊情況下的緊急應對等方面都做出了比較詳盡 的規定,極大提升了抵押品管理的規範性、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我國在構建框架時,必須強化系統性設計出台《中央銀行抵押品操作指引》,結合我國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操作實際,從抵押品管理指導思想等頂層設計到各管理環節的具體操作,再到各相關部門責權明確等方面作出科學合理、相互關聯、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二是構建框架應突出透明度。“預期效應”已經成為當代貨幣政策傳導的一條重要途徑,中央銀行透明的制度可以引導市場主體的預期,從而會對市場活動產生影響,反過來可以幫助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實現政策目標。透明的中央銀行抵押品制度安排在減少交易成本、提高操作效率的同時,明確的中央銀行流動性救助規則 和條件也會讓市場知曉央行的態度和底線,防止道德風險。三是構建框架應遵循市場化。在中央銀行抵押品制度框架設計中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根據市場流動性狀況,運用一系列指標和壓力測試確定不同時期的抵押品合格性要求;建立一整套外部評級機構准入和認可機制,結合內部風險評級體系,形成雙評級制度;運用差別折扣比例,對貸款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審慎要求、總量和速度比較穩健的金融機構提供的抵押品實行“常規折扣比例”,對於流動性管理不善的金融機構提供的抵押品實行“懲罰性折扣比例”。四是構建框架還需要配套性。中央銀行抵押品制度框架需要財政部門、債券市場的配套措施。在國債發行方面,應注重短期、中長期國債的均衡發行與滾動發行;加快債券市場創新步伐,進一步豐富金融產品種類,形成信用級別由高到低、發行期限由短到長、發行量、增量和存量相匹配的可抵押品選擇範圍,中央銀行可以根據市場流動性狀況適時逐步擴大可抵押品範圍;完善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統一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托管系統,提供中央對手方清算(CCP)安排,降低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為抵押品交易交割和變現提供便利。(作者單位:東北財經大學)mini sto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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