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存倉中國一位花季少女不堪“人肉搜索”壓力而自殺的事件,引起全社會的大討論。在美國,網絡暴力同樣存在。今年9月,一名12歲女孩因不堪忍受網絡暴力而自殺身亡的悲劇,也在美國社會上引發了巨大震動和反思。隨著博客、微博等新興社交工具的興起,網絡越來越成為滋生謠言誹謗的溫床。如今互聯網越來越多地繞著“誹謗”、“造謠”、“傳聞”、“澄清”、“回應”這樣的字眼打轉。人們在享受互聯網便利的同時,也深受網上造謠、誹謗行為的侵擾。近年來,各國越來越加重網絡造謠誹謗的罪與罰。當人們出于一時衝動發表言論時,其後果可能很嚴重關閉匿名中傷他人博客強制關閉博客和微博上採用匿名或化名發表評論的人比比皆是。相關數 據表明,美國大部分的網上謠言來自于匿名評論。美國近年來加大了對網上匿名造謠行為的執法力度。2009年1月初,《時尚》雜誌封面女郎、加拿大名模麗斯盧拉·科恩遭遇“網絡欺凌”,匿名博主在穀歌開博,公開大罵科恩是“紐約最不受歡迎的女人”。一怒之下,科恩一紙狀書將穀歌告上法庭。科恩透露,一位網民在穀歌旗下博客平台上匿名開博,並公開發表對她的侵犯性言論。該博主匿名寫道:“我不得不說的是,‘紐約最不受歡迎的女人’的稱號非麗斯盧拉·科恩莫屬。”該博主還稱科恩是一個“10年前很紅,但現在已過氣的40歲老女人”。法院當年8月判決穀歌敗訴,勒令穀歌關閉該博客,並公佈這個匿名博客的真實姓名。其實,美國有時也會用刑法來懲處網絡造謠誹謗行為。2010年,年僅15歲的美國少女普林斯因同學在其臉譜頁面上留下大量不實的汙言穢語而自殺,肇事者當時被法院判處緩刑或社區勞動。重罰發文誹謗被判賠1130萬美元據調查,32%美國青少年有過被人在網上散播謠言或者收到威脅性信息的經歷。迄今,美國已經出台了130項法律、法規約束網絡犯罪,其中,非刑罰化和嚴厲的民事制裁措施是美國應對網絡誹謗和造謠的主要司法路徑。存在同樣情況的還有英國。2006年10月,佛羅里達州女子休·雪芙因為在網絡上被他人散佈謠言污蔑,以誹謗罪起訴對方。最後,法院裁定被告向其賠償1130萬美元的賠償金,其中500萬美元為懲罰性賠償。這一判例被認為是針對網絡造謠誹謗行為的一記重拳。雪芙獨自經營著一家家庭教育咨詢機構。2002年夏天,來自加州的單身母親凱里·波克通過網絡找到了雪芙。因為前夫強行將兩個兒子送到寄宿學校,她要求雪芙幫忙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雪芙幫波克實現了這個願望,但因為拒絕向波克提供一些保密信息而引起波克不滿。於是,波克開始在一個人氣很高的家庭教育論壇上針對雪芙散播惡意謠言。直到2003年12月雪芙向佛羅里達地方法庭正式起訴波克為止,在3個月時間里,波克通過網絡共發佈了556篇針對雪芙的惡意虛假言論。經過將近3年的調儲存和訴訟,雪芙最終勝訴。“她稱我為騙子,不停地污蔑我,對我造謠中傷,最後甚至開始攻擊我的孩子,說我的兒子是殘疾。有段時間我從不敢說自己是休·雪芙,我對人謊稱自己叫蘇珊,因為害怕別人在網絡上搜索自己,一搜就會蹦出許多不好的內容,那會很難堪的。”如今,盡管事情已經過去了10 年,每當談到那段經歷時,雪芙仍心有餘悸。入刑韓國抓捕多名網絡造謠者韓國對於網絡誹謗行為給予較嚴厲的刑事制裁,尤其一系列網絡誹謗引發的被害人自殺案件更是激發了韓國打擊網絡誹謗的力度。韓國《電子通信基本法》規定: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子通信設備散播虛假信息者,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繳納500 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7萬元)以下的罰款。2008年10月2日,韓國女星崔真實因不堪忍受網絡謠言而自殺,事後涉嫌散佈崔真實“放高利貸”謠言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2011年3月29日,韓國首爾中心法院裁定一名糕餅店老闆因通過網絡散佈競爭對手的謠言,以誹謗罪判處其18個月監禁。2012年7月6日,韓國首爾一家法院對網民造謠中傷一名男歌手一案作出審判,判罰兩名誹謗該歌手的網民各10個月有期徒刑。新加坡3人因煽動言論入獄新加坡的互聯網普及率很高。網絡的盛行帶來了很多便利,也帶來了網絡謠言等社會問題。2003年,新加坡媒體發展管理局履行網絡信息管理的職能。該局鼓勵網絡行業建立自己的評判標準,如果發現網絡謠言,該局會適時查處,嚴重造謠的還會被以誹謗罪起訴。2005年和2008年,新加坡對3名在博客中發表種族歧視和煽動性言論的男子實施監禁並處罰款。德國造謠者被判監禁兩周與美國相比,在立法傳統上,德國、韓國等國家更願意對網絡造謠誹謗行為採取刑事處罰。按照德國法律規定,所有現實社會通行的法規也適用于互聯網。此外,德國的許多法律中也包含互聯網行為和言論的專門條款和內容。德國是全球第一個發佈網絡成文法的國家。1997年,德國出台了《信息與通信服務法》。進入21世紀,德國逐步完善了涵蓋十余類法律內容的互聯網管理體系,這些法律明確規定,互聯網言論可以成為犯罪事實。2012年3月,德國西北部城市埃姆登發生一起12歲少女被殺案。警方隨後帶走了一名17歲的嫌疑人進行調查。此後社交網絡傳 言這名嫌疑人就是兇手,很多人在網上跟帖謾罵這名嫌疑人。最後警方調查表明,那位17歲的嫌疑人並不是兇手。傳播謠言的人受到起訴,並在2012年6月被判兩周監禁。印度最高可判終身監禁2008年孟買連環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後,印度對《信息技術法》作出修訂,規定對在網上散佈虛假、欺詐信息的個人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對故意利用計算機技術、破壞國家安全或對人民實施恐怖主義行為者,可判處有期徒刑直至終身監禁。綜合央視、《廣州日報》報道迷你倉
- Dec 23 Mon 2013 14:00
網絡暴力的“罪與罰” 世界各國都深受網上造謠、誹謗等行為的侵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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