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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職務之便,迷你倉大搞錢權交易,不到2年,竟受賄索賄上百萬元之巨。近日,原韶山永泉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韶山市旅遊局原局長郭光輝被韶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  今年4月,已調任韶山市旅遊局局長的郭光輝被韶山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案發前,郭擔心事情敗露,向行賄人退還了60萬元。案發後,他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向辦案機關退贓71.58萬元(含退給行賄人的一部分自存倉。  法院審理查明,在兼任韶山永泉科技園管委會副主任期間,郭光輝在招商引資、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2009年4月至2010年11月不到2年,先後5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1萬元,其中索賄40萬元。這是他主要集中受賄的階段。包括在擔任韶山鄉副鄉長期間收受的2萬元,郭光輝合計受賄103萬元。  ■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 劉曉波  通訊員 韶法標簽:郭光輝 韶山市 人民檢察院 行賄人 索賄迷你倉新蒲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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