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廣東省財政廳基於《國務院關於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覆》賦予橫琴新區特別的稅收優惠政策,self storage制定《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今年元旦起實施。橫琴新區管委會財金事務局局長閻武表示,《管理辦法》是其中對在橫琴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的個人所得稅問題,由廣東省政府按內地與港澳個人所得稅負差額對港澳居民給予補貼。相信有利於吸引港澳優秀人才及創新團隊到橫琴新區創業、就業,以及有利於加快橫琴開發,構建粵港澳緊密合作新載體,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維護港澳地區長期繁榮穩定。閻武在昨日舉行的橫琴投資推介暨優惠政策宣講會上介紹了《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一、補貼的範圍與內容,《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在橫琴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與其個人所得按照香港、澳門地區稅法測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按該辦法給予補貼。第三條規定,該辦法所稱的在橫琴工作,是指因工作關係而在橫琴任職、受僱或在橫琴提供獨立個人勞務。該辦法所稱的香港、澳門居民是指擁有香港、澳門居民身份的個人。該辦法所稱的個人所得,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十一項應稅所得。具體是(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迷你倉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該辦法所稱的補貼是指對上述個人所得在橫琴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和上述所得按照香港、澳門地區稅法測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給予的全額補貼。二、補貼的申請,《管理辦法》規定,可享受補貼的納稅義務人,應向橫琴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可以由納稅義務人本人提出,也可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請每年度辦理一次,對上一年度補貼的申請截止日為下一年度的6月30日。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一)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申請表;(二)香港、澳門居民永久性身份證或者香港、澳門相關部門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明;(三)在橫琴工作的勞動關係證明或勞務合同;(四)橫琴地稅部門提供的上一年度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五)香港、澳門地區稅務部門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應納稅額的稅務鑒證報告;(六)香港、澳門居民在中國內地開戶的銀行賬號;(七)任職單位(代扣代繳義務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代扣代繳義務人申請適用);(八)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的需提供臨時稅務登記證明材料;(九)書面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申請適用)。三、補貼的受理、審核與執行,橫琴財政部門負責受理、審核申請,並負責補貼的執行工作。橫琴財政部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60日內予以審核並作出決定。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予以審核並作出決定的,經橫琴財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補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由橫琴財政部門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給申請人。文件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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