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頒佈30周年國家統計局局長 馬建堂1983年12月8日,迷利倉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這是我國統計事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標誌著我國統計工作從此開始步入有法可依、以法為治的發展軌道。30年來,在《統計法》的規範引導保障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統計法制建設實現了從起步到發展到成熟的巨大跨越,依法幹統計、依法管統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科學有效組織統計工作的水平不斷提升,為統計改革和現代化建設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為統計事業的蓬勃發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統計法律制度日臻完善《統計法》頒佈實施以來,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統計工作環境深刻變化,先後于1996年和2009年經歷了兩次重大修訂。修訂後的《統計法》,進一步強化了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職權,明確了各類主體在保障統計數據質量方面的責任;更加科學地確定了政府統計調查的分類及其管理制度,形成了有效控制統計調查項目、減輕統計調查負擔的機制;更加嚴格地規範了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佈,有力促進了部門間的統計資料共享和統計信息服務全社會;更加明確地規定了對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資料的保密制度,切實維護了統計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更加全面地制定了統計監督檢查制度和統計法律責任制度,進一步加大對統計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隨著《統計法》的制定和修訂,作為細化《統計法》規定內容的重要行政法規——《統計法實施細則》以及規範我國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活動的三大普查條例陸續出台。在國家頒佈實施的統計法律法規基礎上,全國31個省(區、市)紛紛制定了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地方性統計法規,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先後制定了一系列統計規章。如今,一個以《統計法》為中心,統計行政法規相配套,地方性統計法規、統計規章為補充,科學、系統、完備的統計法律制度基本形成。全社會統計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從1986年起,根據黨中央、全國人大和國務院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要求,各級統計機構緊緊圍繞統計中心工作,緊密結合統計工作實際,組織開展了以《統計法》為主要內容,聲勢浩大、形式多樣的“一五”至“六五”統計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各級統計機構普遍成立了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普法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制定了詳細的統計普法宣傳規劃、實施辦法以及各項統計普法工作制度,不斷提升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各地普遍將《統計法》列入普法學習規劃,在黨校、行政學院開設統計法制講座,進行大規模的統計法規函授教育和專題培訓;既注重結合統計調查任務佈置、統計執法監督檢查等做好常規統計普法宣傳,又注重結合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以及“12.4”全國法制宣傳日、“12.8”《統計法》頒佈紀念日等做好重大活動和重要時點的統計普法宣傳;既充分利用網絡、微博、微信等現代信息手段,還用好用足街頭橫幅、標語和黑板報、戶外廣告牌、LED屏、宣傳欄等傳統宣傳方式。經過多年廣泛深入的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各級領導幹部依法組織領導統計工作、支持統計獨立性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堅決與各種統計違法行為做鬥爭的能力進一步提升;廣大統計調查對象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積極支持配合統計工作的社會氛圍進一步濃厚。統計違法行為得到嚴肅查處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高度重視統計執法特別是對統計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199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堅決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通知》,指出在統計上弄虛作假是一個嚴重的政治問題,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腐敗行為。2009年,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制定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1994年全國人大財經委、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對《統計法》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國家統計局聯合監察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在全國開展了6次統計執法大檢查。各地還加強了經常性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湧現出統計巡查、統計監審、統計稽查、統計督導等行之有效的統計執法模式。目前,全國每年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都在1萬件以上。近年來,圍繞以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為核心的統計“四大工程”的實施,統計系統進一步加大對干預企業獨立真實上報統計數據等重大統計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國家統計局在中國統計信息網建立了“曝光台·回音壁”,對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及時予以曝光;積極受理群�舉報,每年都要直接查辦10余起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督促有關地方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推行統計違法約談制度,對干預統計或者負有失察責任的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負責人進行集體或單獨約談。通過強有力的統計執法和案件查處,維護了《統計法》的權威,保障了統計工作的正常秩序,促進了統計數據質量的提高。依法統計成就輝煌30年來,統計事業發展取得的每一項重大成就、邁出的每一個重要步伐,無不建立在依法統計基礎之上,與依法統計息息相關。依法建立了比較完善高效的統計組織體系。《統計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統計工作崗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正是在《統計法》的有力保障下,目前,我國已形成由國迷你倉統計局及其派出的調查隊、地方政府統計機構和部門統計機構組成的較為完善的政府統計系統,擁有了一支較高素質的專業統計隊伍。依法建立了比較科學適用的統計調查體系。《統計法》對統計標準的制定、統計調查項目分類及其審批備案管理、搜集整理統計資料的基本方法、國民經濟核算、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等統計調查基本問題,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以此為基礎,目前,我國已制定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等24部國家統計標準,實現了與國際統計標準的基本銜接;形成了由全國人口普查、經濟普查和農業普查組成的國家周期性普查制度和47項涵蓋國民經濟各行業和社會科技、資源環境各領域的國家常規統計調查制度;建立起與聯合國SNA1993相銜接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並逐步向SNA2008過渡;形成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綜合運用全面報表、重點調查、行政記錄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依法建立了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的統計生產方式。《統計法》明確要求,國家有計劃地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推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適應信息化技術的發展大趨勢,統計部門不斷加大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運用,努力變革統計生產方式,全面提升統計能力和統計數據質量。特別是從2011年起,國家統計局全面實施了以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一套表制度、統一的數據採集處理軟件和聯網直報系統為主要內容的統計“四大工程”建設,構建起企業在國家聯網直報平台上填寫電子報表,或者由調查員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數,通過網絡實時上報國家,國家統計局直接掌握原始數據,各級統計機構在線實時共享的新型數據生產方式,基本實現了主要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基礎數據的採集、傳輸、加工、存儲、公佈的電子化和網絡化。目前,國家統計局正在推動大數據在統計數據生產中的運用。依法建立了比較優質高效的統計服務體系。統計資料是統計工作最重要的成果,是現代社會重要公共產品;加強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佈,使統計產品惠及全社會,是《統計法》的重要內容。統計部門認真貫徹執行《統計法》,不斷推進統計工作的公開透明,努力為社會公�提供內容更多、時效性更強、獲取更便捷、使用更方便的統計產品。2012年,國家統計局通過網上發佈的各類數據已達150多萬筆;月度數據生產出來後24小時內發佈,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接軌。目前,我國已形成由政府統計機構網站,網絡、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統計出版物,統計資料館等多種渠道組成的政府統計信息傳播系統。統計部門正在積極建設“面向統計用戶、面向調查對象、面向統計基層”的現代化服務型統計。統計事業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依法統計的30年,是從無到有、日益深入人心的30年,是艱辛探索、始終求真務實的30年,是提升理念、不斷與時俱進的30年。它見證了中國統計從傳統走向現代,也從一個側面生動展現了黨和國家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偉大歷史進程。取得的成績來之不易,獲得的�示彌足珍貴。健全完備的統計法律制度是依法統計的基礎。在現代社會,法律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特徵,是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當前,統計事業發展正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對統計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統計部門要有效履職,不斷提高統計能力、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就必須把統計法律制度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快構建覆蓋統計工作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的統一完備的統計法律制度,確保各項統計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確保統計活動各個參與方都清晰明確自己的職責與職權、權利與義務,確保整個政府統計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規範、有序、透明、高效運行。全面嚴格的統計法律執行是依法統計的核心。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執行。“正人者先正己”,行政機關依法辦事是法治精神的基本要義;全面嚴格的統計法律執行,必須以強化政府統計部門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為基本要求。各級統計機構和廣大統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統計法律制度,依法設定統計調查項目,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依法管理和公佈統計資料,依法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使各項統計工作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制約。同時,各級統計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統計活動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統計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真正做到使守法者一路綠燈,違法者寸步難行。廣泛深入的統計普法宣傳教育是依法統計的保障。加強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是優化依法統計環境、營造良好統計工作氛圍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必須堅持不懈地予以推進。要繼續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群�,把統計法制宣傳教育與統計業務、統計服務緊密結合,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務中宣傳;繼續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在全面普法的基礎上,著力加強對領導幹部、政府統計工作人員和重點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繼續堅持改革創新、多措並舉,努力增加統計法制宣傳教育的受�和實效。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是依法統計的永�主題。統計數據質量是統計工作的生命。依法統計必須始終圍繞統計工作的大局,以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信為根本目標,構築起防治統計弄虛作假的鋼鐵長城。要通過深化依法統計,嚴格規範各級統計機構和廣大統計人員的工作行為,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統計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努力形成各類統計參與主體“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良好局面。自存倉
- Dec 08 Sun 201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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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不移走依法統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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