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內金融機構中率先也是投入精力最多進行土地流轉信托模式實踐的中信信托掌門人,儲存倉蒲堅近來密集于各地進行調研走訪,並牽頭完成了國內信托公司參與土地流轉的首次實質性操作。近期,針對這一備受關注的金融實踐,其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21世紀》:土地流轉此前在各地都有很多不同形式的實踐,比如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信托模式的土地流轉有何突破之處?蒲堅:信托制度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是其他方式難以企及的,可以稱為土地流轉的最優模式,它使土地在流動、運營、增值的過程中實現了三權分離。具體而言,就是公有制為基礎的前提下,利用信托共有制多層產權結構的特點,將土地分解為價值資產和實體資產,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受益權、經營權進一步分開,農民享有受益權和最終處置權,而信托機構則享有經營權,實行土地的統一規劃和開發利用,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在這一過程當中,民主監督和決策機制也隱含在信托模式當中,誰在監督信托公司?是委托的農民和銀監會。誰在監督土地的運營者?是市場和信托公司。三權分離實現有效的多重監管,防止權力尋租,這是其他土地流轉模式所不能代替的。《21世紀》:您提到在推進信托模式的土地流轉過程中,可以最大程度的防止權力尋租,如何理解?蒲堅:“土地信托化” 可以打造一個自由而又有監管約束的土地市場,產權清晰、利益直接、風險共擔、效益明顯,用法治化的市場代替行政權力,代替政府直接參與土地交易的角色,把原來政府承擔的角色通過信托轉變成一種市場行為,將權力排除在市場之外,遏止土地交易腐敗。信托計劃成立後,每個農民在其中占據了一定份額,分配收益時,信托會按照均等份額進行分配,這是一個完全市場化的過程,人為的權力干預都被信托制度屏蔽出去。《21世紀》:土地流轉信托業務開展需要注意的風險迷你倉最平有哪些?蒲堅:不是說有了信托就不會出問題,只是這個法律約束的過程,比現在已經實踐的模式要好得多。比如服務商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例如天災影響土地的產值大幅下滑,引入的經營方突然去世,甚至惡意跑路等,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我們在合同當中,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這些問題進行約束和安排,比如對於服務商抵押物的要求等。信托公司只有研究出屏蔽這些風險的方法,信托流轉的模式才能成為一種普遍的、為人所接受的模式。《21世紀》:信托模式的土地流轉是否具有批量複制的可能性?蒲堅:信托制度的靈活性,使得大部分計劃流轉土地的現實類型都可以裝進這種模式,但也要基於各地不同的情況針對性的進行交易結構設計。目前來看市場需求是非常大的,從我們調研的情況來看,接觸過的地方政府都對這種模式非常關注,認為確實能夠解決現實中的諸多難題。而我認為,土地流轉信托化雖然實踐迫在眉睫,但首先是一個理論問題,因為必須讓政府部門、學者、社會認可這個理論,認可其與現行的諸多模式不同並存在顯著優勢。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信托制度還未被普遍認知和接受。這需要一個推動過程,未來土地流轉信托業務規模的增長速度肯定會有很大幅度的提升,我也在極力動員業務部門推動各地將此前“非正式、非法律化的已流轉土地”轉化為信托模式。《21世紀》:信托參與土地流轉未來還有哪些衍生的業務空間?蒲堅:土地流通的實質是“財富的流動”,信托這種模式,使得原本僵化的土地,轉化為活躍可攜帶的資本,這也是土地信托的生命力所在。怎麼樣使僵化的東西變得有活力呢?就是讓它憑證化、法律化、秩序化。如果政策允許,信托憑證未來可以抵押,可以實現資產證券化。更長期的願景,希望可以構建“土地信托銀行”, 能夠有效獲取長期的“耐心資本”,使得信托公司在推動長周期業務時擁有了更多靈活性和資金準備。迷你倉
- Nov 13 Wed 20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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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模式土地流轉可防止權力尋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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