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於四川新聞網 / Cited from .newssc.org/犯罪嫌疑人被抓獲。(警方供圖)    2012年4月23日,迷利倉宜賓市民鄧女士僅因為一條短信,一天之內連續6次被騙走共計38萬余元的巨款,鄧女士發現被騙後隨即報警,宜賓警方立即成了“4?23”特大電信詐騙案專案組,並于2012年5月8日抓獲犯罪嫌疑人,共凍結涉案資金400余萬元。  日前,詐騙案件審結,主犯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萬到30萬元不等的罰金。作案分工明確20多人利用手機進行詐騙  2011年以來,劉某組織胡某、彭某、王某、吳某等20多人,從湖南等地來到雲南省瑞麗市,租住在一賓館內,進行電信詐騙活動。  劉某組織對20多名被告人進行了“業務”培訓,發放培訓資料,教給胡某、彭某等人作案方法;並將20多人進行分工,一部分為“接單”人員,主要負責接聽電話,與被害人商談制卡相關事宜;另一部分為“送貨”人員,根據接單人員提供的被害人信息,對被害人進一步實施詐騙;劉某還統一安排了食宿,提供詐騙活動所需手機、手機卡、銀行卡等作案工具。  犯罪過程中,劉某先安排吳某等在互聯網上購買含大量手機號碼的大數據包,分解成每個含3萬個手機號碼的小數據包;再安排人以每天群發上萬條短信的方式,向全國不特定手自存倉用戶發送含有“可以製作手機竊聽卡”及“聯繫電話內容”的短信。收到短信的手機用戶回複後,由“接單”人員負責接聽電話,進行聯繫,按事前培訓方式與被害人洽談手機卡製作、收費等事項,事實上他們並不能製作手機竊聽卡。當被害人表示有意製作後,“接單”人員即將其聯繫方式交與劉某等人,由劉某等人安排“送貨”人員進一步實施詐騙作案。“送貨”人員即通過改號軟件,將自己手機號碼改為被害人所需製作的手機號碼,與被害人通話騙取被害人的信任,並一步步提出“收費”要求,誘騙被害人將手機號卡定制費用、購買適用該號卡的“特殊手機”費、“保證金”等匯入劉某等人控制的銀行賬戶。審結27人獲刑最高判10年半並處罰金50萬元  9月13日,“4?23”特大電信詐騙案審結。宜賓市翠屏區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伙同胡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數額特別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賀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劉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照其組織、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胡某等人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法院當庭宣判,主犯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2萬到30萬元不等的罰金。  張強 李小彬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張勇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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