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超過4.3億人次出行的十一長假旅遊,文件倉已經結束。對於出行旅遊的人們,這七天,有歡樂也有悲傷,是囧途亦是征途。對於旅遊法剛剛實施的第一個長假黃金周來說,發生香格里拉“刀架脖子上旅遊”、廬山通票不通,九寨溝巨堵等事情,盡管在意料之中,但多少還是有些意外。當黃金周遇上旅遊法期待一部112項條款的法律,來對旅遊經營者的規範、對遊客權利的保護以及對市場失靈的矯正,以及將吃、住、行、游、購、娛等六大旅遊環節,徹底納入法治軌道,顯然有些不太現實。自從今年4月通過《旅遊法》,這部法律身上承載了旅遊行業太多的良好期盼,人們一直期待,能夠通過這部法律來終結種種旅遊亂象,還長假旅遊以輕鬆和愉悅。盡管法律實施的這一周,很多地方帶團購物的情況有所緩解,但法律面前旅遊亂象一如往年的頻發,讓人們產生了新的疑問:旅遊亂象真的無藥可解?未必如此。在這樣一場“有法無約”的旅遊長假里,之所以出現旅遊業被門票綁架、遊客被旅遊業綁架的情況,盡管有著執法不嚴以及法律本身的漏洞,如旅遊法缺乏嚴格的處罰程度標準,但究其亂象的根本,則是源於旅遊行業“重發展、輕規範”,“先發展、後規範”及“只發展、不規範”的思維定式。在這樣的思維定式下,旅遊所呈現給人們的是,參與旅遊的各方,對規則肆無忌憚地破壞和對踐行契約精神的無理逃避:一些地方可以不顧居民消費能力和景區公共屬性便坐地收取高額門票、有的景區可以不顧承載能力只顧對外售票、一些旅行社可以不顧旅行合同肆無忌憚地強制消費,亦有遊客不顧景區管理規定擅自篆刻“到此一游”……面對如此�多的亂象,期待一部112項條款的法律,來對旅遊經營者的規範、對遊客權利的保護以及對市場失靈的矯正,以及將吃、住、行、游、購、娛等六大旅遊環節,徹底納入法治軌道,顯然有些不太現實。但亂象背後所需要的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恰恰是這部法律除了作為解決旅遊糾紛的時候救濟手段以及督促地方政府和景區做好旅遊規劃的功能之外,所傳遞給社會的立法本意。尤其是,法律通過對旅遊服務合同的約束,強化對旅遊者利益的維護。而這,恰恰是旅行過程中最易發生矛盾和問題的地方。在旅行過程中,一些旅行社或者景區經營者,往往把一些內容含糊的合同(比如用餐,合同約定“美味可口”,實際卻是衛生條件與菜品質量都糟糕),交給旅遊者簽字,降低了旅遊者與經營者對等談判的自由。於是,合同內容成為經營者自我賦權、損害旅遊者利益的手段也就無懸念。一紙旅行合同,徒有契約自由的外觀,而缺乏契約正義的實質,自然也就容易成為逃避法律制裁的通道。旅遊法的出台,最重要是給整個旅遊業在發展過程中,提供了一個健康的底線,還有存倉個約束。只是很遺憾,因執法主體不夠明晰、執法過程不夠嚴格、社會整體對規則契約意識依然缺乏,新旅遊法雖已亮劍卻未露鋒芒。這部旅遊法在執行之初,在黃金周這個“演練機會”中,並沒有完全達到所期待的效果。誰給生猛的導遊提供了生存土壤導遊“生猛”,我們並非第一次聽說。但這個國慶黃金周爆出的生猛亂象,還是令人驚詫。比如遊客拒絕參加強制消費項目,被導遊硬拽下車扔在路上,並稱不交錢會把刀架在遊客脖子上。找到當地旅遊局投訴,執法者卻說遊客理性消費的觀念不對,讓拍攝錄音的遊客滾蛋。導遊之所以如此“生猛”,其原因不外乎有二:一者,熟人社會帶給他們的自我優越意識。比如來自當地,有一群“隨喊隨到”的朋友。或者熟悉整個旅遊路線,你不聽我話,我就讓你玩得不開心;二者,他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其背後還有旅行社、各地旅行接待處、甚至當地政府機構的變相支持。細心的讀者或許會發現,前者只不過充當了問題的表象,而後者才是其“底氣十足”的真正原因。而梳理這一生猛亂象的產生過程,便不難發現,處在“食物鏈”末端的導遊,他只不過是激發矛盾的導火索,其上游的利益糾葛、執法部門的嚴重瀆職才是整個鏈條得以構成的關鍵之因,也正是他們的“指引”、“變相支持”,才使得生猛的導遊有肥沃的生長土壤。視頻中“旅行社不給導遊工資”的這句話,其實在很大程度上說明瞭他們的生存狀態。迫于這樣的現實窘境,許多導遊也只能將自己的損失轉嫁給遊客,以換取自己本該得到的工資。而當這種轉嫁變得輕而易舉且還有更多的物質收入時,他們便會有恃無恐,在遊客身上輪番上演“強制消費”的戲碼。當然,當地旅遊局的嚴重瀆職更是從法治的角度培育了導遊的“反骨”。作為一個為遊客服務的政府機構,不是抱著解決問題的目的去反思自己的工作方式,反倒認為遊客“理性消費的觀念不對”,還言語囂張地對遊客進行語言威脅與辱罵。這類服務方式,不發生亂象是偶然,發生亂象才是必然。如果說旅遊機構的利益熏心、旅遊局的失職瀆職是生猛導遊得以存在的營養供給,那麼,遊客的“無奈支持”則像一針興奮劑,變相支持著他們的這一“瘋狂”行為。試想,如果我們的每一位遊客都能夠自覺抵制這一亂象,那麼,即便導遊的語氣再囂張,恐怕也抵不過整體的力量。遺憾的是,我們中的大多數都選擇了可怕的沉默,在一頓抱怨過後,卻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他們上演利益交換的把戲。毫無疑問,讓《旅遊法》落地是整治這一亂象的核心力量。但如果不規範旅遊市場,不轉變執法部門的執法方式,不樹立遊客的自我保護意識,再嚴肅的法規,最後也可能大打折扣。畢竟在這個惡行的鏈條上,旅行社、導遊、相關執法機關以及遊客都不是孤立者。儲存
- Oct 08 Tue 201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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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水黃金周,旅遊法完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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