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明報》四年前一篇社論,迷你倉誹謗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見圖),法官區慶祥昨認為《明報》未有參閱其他報章更詳細的報道,未能獲「有限制特許報道權」,須依照陪審團所建議罰款五十萬元。明報發表聲明會考慮上訴,貝指裁決公平公正,不擔心《明報》上訴。正考慮上訴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愉園對屯門普高的足球賽事,被質疑打假波,《明報》同年四月十日刊登一篇社論,指足總副主席貝鈞奇對屯門普高班主的背景前言不對後語,並批評管理不善。貝早前入稟控告《明報》誹謗,高院陪審團經審訊後裁定誹謗指控成立。法官昨在判詞中指出,《明報》一方雖辯稱已盡傳媒責任採訪報道涉案社論,但參照當時其他七份報紙報道,清楚交代了自存倉鈞奇對記者 提問的回覆,反而《明報》沒採取足夠公允和負責任的步驟核實相關資料內容,因此以「有限制特許報道權」作為抗辯理由不能成立。貝鈞奇接受電話訪問表示,裁決公平公正,體現香港是法治社會,顯示尊重事實根據。他堅持「真相大白、討回公道」,並不擔心《明報》上訴。《明報》編輯部昨日發表聲明,表示不認同裁決理據,正尋求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提出上訴,並指根據英國上議院一案,被告誹謗的傳媒若已採取合理可行的步驟求證核實,並如實扼要報道被質疑一方的陳述,顯示其為負責任的新聞媒體,應可受到「有限制特許報道權」的保障,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而毋須承擔誹謗責任。案件編號:高院民事八五四──二○一○。記者 吳清廉迷你倉新蒲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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