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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訊)“獅城D J被控非禮案”於週四續審,文件倉被告“Ken”劉永健曾要前往警局自首!原告丁奕澄(譯音)於週四中午再次被傳召出庭供證,披露在她報案前曾接獲被告妻子“May子”劉慧美的手機簡訊,說會向警察認錯。“May子說會確保Ken會向警察承認所有事。”她在接受辯護律師拉蒂花交替盤問時,應要求讀出有關手機簡訊時也指出,這些有關May子或Ken的手機簡訊,她全通過iPhone智能手機傳送至手提電腦,當中還包括May子掌摑Ken道歉的短片,繼而全數存檔在隨身碟並交給法庭。她續說,以上短片是由龍紋敏(第三名證人)從May子電郵獲得,繼而轉發電郵給她,大約是在她於去年7月24日報案後一週內獲得這則短片,惟遲至今年在庭上供證後才交給法庭。隨後推事擇定11月11日續審,屆時控方將傳召科學鑒證組官員供證。現年28歲的劉永健是於去年9月10日被控上庭,他共面對兩項非禮的控狀,他否認有罪。首控狀指他於去年7月22日約凌晨4時30分,在位於檳榔路的文華東方酒店(Mandarin Oriental)門牌604的房間內,向31歲又9個月的女子丁奕澄(譯音)行使暴力,即企圖非禮對方,摸其胸部和舔對方的右耳。次控狀指他在上述相同日期、時間與地點,非禮31歲的蕭慧敏,即掀開對方被單及摸其胸部。劉永健在上述兩項控狀下被指抵觸刑事法典第35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刑罰。稱May子陷兩難窘境就Ken涉嫌非禮,May子找不到解答所以很痛苦!丁奕澄聲稱,其實在報案當天(2012年7月24日)傍晚6時57分,即中午報案完畢後接獲May子的手機簡訊如下。“Yan Jing,對不起。我也找不到解存倉,很痛苦。沒辦法安慰自己所以也忽略你了。對不起。你不應該受這樣的傷害,你值得好好的,這不是你的錯,我感激你的勇氣和對我的關心。非常對不起。”由此可見May子猶如陷入兩難窘境,並對丁奕澄所承受的傷害深感抱歉和難過。無論如何,丁奕澄說,她接獲這則手機簡訊後,並沒有給予May子任何回復。龍紋敏:短片交丁作為證據May子與K e n自拍掌摑短片,是由龍紋敏教路?!當拉蒂花詢問龍紋敏,事發後May子帶Ken離開後曾傳送手機簡訊向她道歉,而她向May子說掌摑Ken之類的話。但龍紋敏直言不記得,或許她確實有這樣說過,並披露May子後來電郵掌摑短片後,曾說她本身就此事深感抱歉,並會確保Ken向警察承認錯。她解釋,直至警方聯絡她前往錄供才獲知丁奕澄已報案,事前一點兒也不知此事,而有關短片也是後來想到可交給丁奕澄作為證據,所以才轉寄給後者。據丁奕澄早前供證指出,Ken在被提控之前的數天,自稱被判入獄的機率很高,與May子自拍短片,讓May子狠摑他近13個巴掌,以示懺悔。短片是從低角度拍攝,談話內容大概是May子斥責Ken做了不能挽回的事,無論如何也不能“這樣做”,從影片可知May子打下去的巴掌聲非常響亮,每一巴掌都用力掌摑,同時還隱約聽到“這是給丁奕澄的、這是蕭慧敏的……”。“醉”或“罪”翻譯不同到底是“醉”還是“罪”?May子在短片掌摑Ken後的尾端曾說“無論你到底有沒有醉(或罪),都不能這樣”,就此拉蒂花分別要求丁奕澄和龍紋敏就這段華語對話作出英文翻譯,到底是“Drunk”(醉)還是“Guilty”(罪)。而兩人各有不同的翻譯,丁奕澄翻譯為“guilty”,而龍紋敏則是“drunk”,因此仍不知到底是誰對誰錯。;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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