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延 通訊員周靜 李東升 徐宏)59歲的武漢旅遊客車司機祝師傅,迷利倉上月在滬蓉高速黃梅段有一條超速20%、未達50%的違法記錄。客車安裝GPS記錄的實時車速卻顯示,當時祝師傅的車速一直在限速值附近,怎麼會超速這麼多?昨日,高警邀請投訴當事人祝師傅和熱心網友、專家到事發路段模擬測速試驗。10月13日15時19分,祝師傅駕駛“鄂ALV210”大客車返漢行經滬蓉高速798公里+200米處。警方雷達抓拍的超速圖片時間為15:19:06,時速100公里。離雷達抓拍時間最接近的GPS時間是15:18:29,此時的GPS時速為80公里。昨日11時,記者驅車來到受質疑的測速點,現場觀看祝師傅駕“鄂ALV210”大客車試驗。每趟產生6個速度值: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專家按國家標準測量的速度、警用雷達速度、車載GPS速度、廠家2台外置GPS速度、車輛車速表。第一趟以時速80公里勻速行駛,第二趟勻速行駛後突然加速,過測速點減速。數據顯示,第一趟6個結果速度差異不迷你倉。第二趟,在車輛變速行駛時,個別GPS車速明顯低於警方雷達和省計量測試院標準設備的測試值,3台GPS本身數據也不一致。GPS運營商解釋,GPS系統按分鐘抓取車速,普通大客車以80公里時速勻速行駛,因超車等需突然加速,只需17秒就可達到時速100公里以上。若此時被警方雷達抓拍,就極可能出現雷達測出100公里時速。省計量測試院高工肖憶表示,為了保證公平,警用雷達測速原則是“就低不就高”,測出的時速會比車輛實際速度低0-6公里。警用雷達測出的速度均略低於標準值,是有效的。GPS系統可作為路線參考,但測速方面還不夠精准。提醒>>>車速表沒超速就不會吃罰單交警介紹,按慣例,為了保證安全,車速表顯示的車輛速度一般比實際車速要高3-5公里/小時;而按國標,警用雷達只允許出現“負誤差”,測量的速度會略低於平均速度;再加上湖北有“超速20%以下”免罰款的規定,若還是被抓拍,只能說明確實開得有點快。只要車速表在正常工作,顯示速度沒超過限速值,大都沒有問題。(記者張延)自存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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