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等多個部門聯合整治網絡謠言,儲存受到廣泛關注,得到社會各界支持,取得明顯成效。同時,社會公�也對整治網絡謠言中的一些問題表示關切,如網絡謠言如何界定?“薛蠻子”被抓是否因為是“大V”?“轉發謠言信息500次”以上是否判刑?網站在治理網絡謠言中應承擔什麼責任?等等。新華社記者就整治網絡謠言熱點問題採訪國家互聯網信息辦網絡新聞協調局負責人。“薛蠻子”被查是因言獲罪?答:系因嫖娼、聚�淫亂等,與其“大V”身份無關記者:最近關於整治網絡謠言的消息很多,能否介紹一下有關情況?答:一段時間以來,多個部門共同採取措施整治網絡謠言,規範網絡秩序,淨化網絡環境,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堅決支持公安機關依法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支持依法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行為。最近查處的多名利用互聯網製造和故意傳播謠言人員,有的是為達到個人目的、非法攫取經濟利益而故意造謠傳謠,如秦志暉(“秦火火”)、楊秀宇(“立二拆四”),通過微博、貼吧、論壇等,組織策劃並製造傳播謠言、蓄意炒作網絡事件,以此來牟利,被公安機關刑拘。“秦火火”個人製造並傳播的謠言就多達3000余條。有的是通過發佈不實信息進行敲詐勒索,如被批捕的周祿寶,在網上先後發佈攻擊、詆毀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帖文1.5萬余篇,先後對20余個單位和個人實施敲詐勒索。還有的是為發泄個人私憤而故意造謠誹謗中傷他人,如傅學勝是因為編造傳播“非洲牛郎門”等誹謗謠言而被刑拘。有一些人因為違法犯罪被查處,也可能其在網上有較大影響,有輿論避開其違法犯罪行為,只強調他們是“大V”或網絡名人,甚至造謠說“因言獲罪”,這是誤導。如“薛蠻子”,被依法查處是因為嫖娼、聚�淫亂,以及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和他的“大V”身份無關。“謠言倒逼真相”有無道理?答:這個說法實際是為傳播謠言找借口記者:什麼是網絡謠言?怎麼區分故意造謠和無意傳謠?“謠言倒逼真相”是否有道理?答:謠言是指故意捏造事實,對社會、他人造成危害的虛假信息。通常所稱網絡謠言是指利用信息網絡傳播的謠言。的確,有的網民出于無意傳播了謠言,需要加以區分,但故意傳謠的特徵是明顯的。有的已經被證明是虛假信息,仍然被反複傳播、炒作;有的甚至在傳播中被加工、誇大,給他人或社會造成嚴重危害。“謠言倒逼真相”這個說法實際是為傳播謠言找借口。謠言和真相是兩碼事,不能是非不分。“謠言止於智者”,同樣不能成為容忍謠言的理由,因為不能假定所有人都是“智者”而允許謠言傳播。記者:是不是造謠就要受到刑事追究?答:網上發言也是要負責任的,這是常識。造謠誹謗,傷害了他人或社會,當然要承擔責任。對於不是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以批評、教育為主。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曾指出,即使檢舉、揭發的部分內容失實,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不屬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在網上散佈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謠言轉發500次就要被判刑?答:被轉發500次的對象是特定的誹謗信息,而非其他信息記者:“兩高”出台相關司法解釋,有人說謠言信息轉發達到500次、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就可被判刑,這樣理解準確嗎?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self storage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依法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相關犯罪的現實需要,是保護人民群�合法權益的需要,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需要,也是依法管網的體現。對於5000次、500次的量化標準,有些媒體的解讀是有偏差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顯然,根據這一規定,被轉發500次的對象是特定的誹謗信息,而不是其他信息。整治網絡謠言是否壓制言論?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傳播記者:有網民說整治網絡謠言就是壓制言論,你怎麼看?答:這是錯誤的觀點。打擊網絡謠言有利於保護正當的言論自由。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謠言空間。放任謠言傳播,無異自毀網絡。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傳播。自由和秩序是辯證的關係,任何個人的自由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行使,不能無法無天,必須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前提,自由不應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記者:有一種說法,網站只提供平台,不應對網絡造謠誹謗等違法行為承擔責任,這樣說對不對?答:當然不對。法律有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站作為一個信息平台,應通過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機制,減少謠言信息傳播的幾率並能夠及時阻止網絡謠言信息的傳播。沒有盡到責任的網站,也會受到追究。打擊網絡謠言會不會是一陣風?答:將繼續支持打擊網上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行為記者:為淨化網絡環境,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是什麼?答:近幾個月,我們倡導網站和網民共守法律法規底線、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國家利益底線、公民合法權益底線、社會公共秩序底線、道德風尚底線和信息真實性底線等“七條底線”,贏得廣泛支持。我們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集中清理涉及公民個人隱私權和名譽權的三類信息;會同全國“掃黃打非”辦、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等多個部門組織開展淨化暑期網絡環境專項行動,關閉、整頓、處罰近千家違法違規網站;還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五部門打擊利用互聯網銷售假藥的違法活動。此外,根據舉報線索,依法關閉“人民內參網”等120多家利用負面虛假信息進行敲詐勒索的網站。會同教育部等四部門開展的網絡關愛青少年行動,也已有初步成效。下一步,將繼續支持打擊網上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行為。同時,將把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作為日常工作抓緊抓好。目前,利用負面信息和虛假信息敲詐勒索、收費刪帖等違法行為仍比較嚴重,社會各界反應強烈,我們將會同公安機關、工信部門等依法進行打擊。與打擊網絡謠言一樣,不會是一陣風。 新華社鏈接誹謗信息轉發500次可判刑2013年9月9日,兩高發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總共10條。根據解釋,網絡空間被定性為公共空間,嚴重擾亂網絡秩序將涉嫌尋釁滋事罪。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次數達5000次以上,或被轉發達到500次以上的,可認定為誹謗罪;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七種情況,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介入;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等7種情形,將被公訴。迷你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gusers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